要约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24 13:49) 点击:216 |
要约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