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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4 11:14)    点击:187

电子合同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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